青岛债权债务律师,青岛民间借款律师,青岛借款起诉律师

189-5425-979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婚姻动态

  •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

  • 本报临沂10月21日讯(通讯员 邹旭 西峰 记者吴慧)常年在外打工的李某发现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1日,法院判决李某和妻子刘某解除婚姻关系,并判决刘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李某与刘某均为莒南县大店镇农民,两......

  • 7月中下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市人大副主任单景南、副市长孙建友、市政协副主席陆平贵分别带领检查组,对全市“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市局将全市“六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情况向市委做了专题报告。8月21日,省委常委、市......

  •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分手的恋人乃至离婚的夫妻,尤其是女方,都提出关于男方是否应该赔偿自己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这个问题,目前的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但是,关于青春损失费应否支持,应该视具体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普通的恋人,正常分手,法律是不予以干预......

  • 现在网消息 “把这种东西放进初中女儿的书包,如果被发现,她的老师和同学该怎么看她”昨日,一个题为《母亲竟在女儿书包里放避孕套》的网帖引起网友们关注,发帖人陈先生称,自己完全不能认同妻子的做法。但不少网友却跟帖表示支持,认为这种性教育既大胆又......

  • 中新网3月19日电据金陵晚报报道,丈夫痴迷“网恋”,感到遭受冷落的妻子失望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丈夫索取20万元的“离婚过错赔偿”,却因“于法无据”而未能如愿。    年近四旬的孙女士在经历过一场失败的婚姻之后,又和董先生组织了新的家庭。......

  • 是否可以通过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有个妹从广西嫁到安微去,家里人极是反对她的做法。但没办法,在我们知道的时候孩子都出生了。虽然如此,家里面还不至于那么反对,因为她丈夫不思进取,不求上进,而且我们根据我妹的日记里了解到她在安......

  • 其一,采购人包办型。第一种情况是"包办碗内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分散采购事务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也可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采购人认为政府采购被划成集中与分散两块,分散采购业务则是采购人"最后的领地",不能再让"外部势力"干预......

  • [提要] 北京市计生委副主任李芸莉昨日称,生二胎政策不会放宽对高学历者和高收入者限制,仍以照顾农民为主,但是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者可生二胎;此前,曾有高收入者可生二胎说法,一度引发争论。  北京不施行“高学历生二胎”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副主......

  • 福州新闻网讯 离婚时,丈夫董某将全部财产都给了妻子。拿着8万元欠条的债主罗小姐找上门时,董某表示自己无力偿还。诉诸法律后,法院判定这笔款项是董先生与其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应视为二人共同债务。  双方离婚时 协议财产归妻子   2007......

  • 最近几年,对我国目前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些地方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放松了对二胎的管制,更有甚至,据说在我们老家还有一些乡村干部为了收取社会抚养费而主动游说村民生二胎。  主张为生育二胎开绿灯者认为,中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届时......

  •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此可见,可撤销婚姻即指非出于本人意愿,因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形。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 婚姻法中的原则规定:一、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二、一夫一妻原则。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三、男女平等原则。仅就婚姻法......

  •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的离婚申请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

  • 2006年年底,经人介绍,南昌人徐芳与陈胜相识。一段时间下来,彼此都产生了好感。4个月后,两人喜结连理,步入婚姻的殿堂。  婚后几个月,陈胜对徐芳恩爱有加,两人都沉浸在甜密的爱情之中。但是,幸福的生活却被一次体检打破了……  婚后才发现丈夫......

联系我们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电话:18954259790

邮箱:

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卓越西海岸金融广场1栋11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