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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未扯证 三套房子全归妻

2016年6月3日  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ychyjtlaw.com/
南充市营山县一对夫妻结婚10年,女子先在县城连购两套房产,又获“干爹”赠予价值百万房产一套,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房姐”,而男子依然只是一个打工仔。今年5月,男子父母被女子驱逐出门,“夫妻”二人最终对薄公堂。  下逐客令  公公婆婆被赶出门  徐建设、廖芳碧怎么也想不到,在儿子家住了5年的时间都相安无事,现在却被下逐客令,而赶他们出门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儿媳妇唐丽莉。  徐建设的儿子名叫徐清松,今年35岁。徐清松和唐丽莉于2004年在外务工相识,后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同年农历冬月,两人按农村习俗办理了酒席,次年生育一女。2009年两位老人和孙女从农村搬到了县城居住。  平静的生活到今年5月被打破。本月中旬,徐建设突然接到唐丽莉的电话,媳妇在电话中告知他们“房子马上要装修,请你们尽快搬出去。”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徐建设一头雾水,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便将情况告诉了儿子。徐清松听说唐丽莉驱赶父母出门,十分生气,放下手中工作,即刻返回老家,协商无果下,便将妻子告上法庭。  状告妻子 诉请法院分割房产  原来,徐清松和唐丽莉虽然“结婚”10年,并育有一女,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两人并不是合法夫妻。  2006年,两人在县城南苑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便是徐清松父母所居住房屋;2007年又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出资购买住房一套,2008年期间,又出资20余万元在深圳市购买一套约7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屋一套。  近年来,房价暴涨,3套房屋已然价值不菲,尤其是位于深圳市的房屋评估价值已逾百万。2011年始,徐清松和唐丽莉的感情逐渐疏远,唐丽莉将集资房转让所得款项,一人独得,徐清松未得分毫。无奈,3套房屋均登记在唐丽莉名下,而徐清松只能靠2000多元的工资勉强度日。  从 2011年开始,两人分居至今,甚少联系。今年,唐丽莉以房屋装修为由,将徐清松父母强行驱赶出来,使两人关系彻底破裂。徐清松认为,虽然自己和唐丽莉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按照农村风俗办酒结婚,并共同生活,是大家公认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依法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诉请法院依法解除两人同居关系,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判令女儿由其抚养,唐丽莉承担抚养费。  三套房产 其中一套是干爹所赠  唐丽莉接到诉状后,情绪激动,坚称房子是她一个人所有,与徐清松没有任何关系。唐丽莉称,在营山的两套房产是其本人多年的积蓄,以及父母和亲朋好友多处借款所购置,徐清松未出资一分一厘。而位于深圳的一套房产,名义上是其20余万元买得,实际上是其“干爹”无偿赠予。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唐丽莉当时在理发店工作,和前来理发的黄祥认识。在闲聊时,得知黄祥老伴早年去世,现一人独居,儿女都忙,平时找一个人说话都难,甚是孤独。此后,唐丽莉经常去看望黄祥,陪他聊天,替他洗衣做饭,后来唐丽莉认了黄祥为干爹。2009年,黄祥将自己唯一的一套房产赠予唐丽莉,并且过户到了唐丽莉名下,两人约定,黄祥可以继续在其房屋居住至百年之后,唐丽莉方可获得房屋全部权利。  法院判决  3套房产归女方,女方补偿男方4万元  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清松和唐丽莉虽同居生活多年,且生育一女;但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对于徐清松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处理。  同时,由于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加之购房手续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一切依据,都是唐丽莉个人办理。徐清松既未提供出资购房的相关依据,也没有与唐丽莉就相关财产达成协议,无证据证明与唐丽莉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房屋,故不能确定唐丽莉所购买或处置的房屋系两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  据此,法院判决徐清松、唐丽莉同居期间生育的女儿由徐清松抚养,由唐丽莉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唐丽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给徐清松经济补偿人民币40000元;驳回徐清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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