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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亮律师起草反家庭暴力法建言稿第三版(冷暴力专

2017年1月9日  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ychyjtlaw.com/

王新亮律师起草反家庭暴力法建言稿第三版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 王新亮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宣传

第三章 制止与处罚

第四章 家庭冷暴力

第五章 教育监管

第六章 救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法是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中家庭成员不受侵害、保护家庭弱势群体免受家庭暴力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法的实施以预防宣传教育、制止、保护救助为主,以刑事处罚、行政处分为辅。

第三条 本法的执行以公安部门为主,妇联及司法部门协助执行。

第四条 本法的是宗旨宽严相济、教惩并重,严惩家庭暴力、震慑违法犯罪,保护合法婚姻家庭成员权益。

第二章预防宣传

第五条 乡镇以上妇女联合会主管预防宣传工作,乡镇以上司法部门协助工作。

第六条 妇联增设专门反家庭暴力部门负责预防宣传、后期教育救助。

第七条 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全辖区的普法宣传,重点宣传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处罚、以及救助措施。

第八条 宣传时必须做到乡不遗村,村不遗户。

第九条 宣传经费由政府财政负担,提前预算,提前到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

第十条 乡镇以上政府主管协调妇联宣传工作,为宣传提供各种便利。

第三章 制止与处罚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主管家庭暴力的制止与处罚。 家庭暴力受害者报警,公安部门必须受理,并依据各种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无伤报警一次,批评教育被举报者,责令具结悔过,抄报妇联和司法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无伤报警两次,查实后,如果没有取得举报者的原谅,可对被举报者处三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十四条 无伤报警三次,查实后,应当对被举报者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抄报司法机关备案重点监管。

第十五条 有伤报警一次,依据伤情鉴定处罚:

构成轻微伤,处15日行政拘留,,并抄报司法机关备案重点监管。

构成轻伤,依据受害者要求和被举报者态度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重伤,依照刑法从重处罚。

第十六条 有伤报警两次,依据伤情鉴定处罚:

构成两次轻微伤,依据受害者要求和被举报者态度,决定是否劳动教养一年。

构成一个轻微伤,一个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轻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轻伤,一个重伤,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致使家庭暴力受害者死亡的,依据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的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十八条 本罪的罪名为家庭暴力罪

第十九条 本罪不适用缓刑。

第二十条 本罪不适用假释。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之第一款,必须通知被举报单位。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职人员或事业编制公务员违反以上法条从重处罚,并一律开除公职。

第二十三条 家庭施暴者被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后,再次违法犯罪,应当根据本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章 家庭冷暴力

第二十四条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后,漠不关心对方,采用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在精神上折磨摧残对方,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冷暴力报警一次,查实后,可以责令施暴者聚结悔过,并抄报妇联部门和司法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冷暴力报警两次,查实后,根据施暴者的悔过表现及受害者的态度,可以对施暴者处以三日行政拘留。

第二十七条 冷暴力报警三次,查实后,根据施暴者的悔过表现及受害者的态度,可以对施暴者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第二十八条 冷暴力致使受害者患有抑郁症、自闭症或者精神方面疾病,情节轻微的,根据施暴者的悔过表现及受害者的态度,处劳动教养一年。

第二十九条 冷暴力致使受害者患有抑郁症、自闭症或者精神方面疾病,情节严重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精神状态鉴定和受害者的态度,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三十条 冷暴力致使受害者因自杀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对施暴者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一条 被害者依据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家庭暴力原因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据此作出离婚判决,并在分割财产时判令施暴者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第三十二条 妇联部门应当定期对遭遇家庭冷暴力造成本章第四、第五条所规定后果的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心理教育。

第三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责令家庭冷暴力施暴者定期报到,定期汇报,并定期接受心理辅导、教育培训,帮助施暴者改过自新。

第五章 教育监管

第三十四条 司法部门主管教育监管,主管辖区内公安机关抄报备案的、重点监管的、刑满释放的家庭暴力施暴者教育与监管。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几种情形的被举报者,定期举办学习班,重点学习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刑满释放人员定期进行帮扶教育、定期报到、定期书面总结。

第三十七条 司法部门发现施暴者有异常,及时抄报公安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司法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教育监管部门负责教育和监管。

第三十九条 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家访,预防新的暴力事件发生。

第四十条 司法部门应当设有心理教育岗位,及时纠正被教育监管者的心理疾病。

第六章 救助

第四十一条 妇女联合会主管救助工作,经费由财政拨款,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设置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站,保障受害者的生活及饮食起居。

第四十三条 救助站必须设有安保人员,以确保受害者安全。

第四十四条 凡在公安机关有一次以上有伤报警记录的受害者即可申请入住。

第四十五条 妇女联合会有义务帮助不愿从新回归家庭的受害者提供就业机会。

第四十六条 妇女联合会可以作为受害者的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

第四十七条法院在受理有家庭暴力记录的离婚诉讼,可以依据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从快做出离婚判决,并应当在财产处理上照顾家庭暴力受害者。

第四十八条 妇女联合会可以代替受害者向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以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九条 救助站必须设有心理咨询师,以帮助受害者恢复心里健康。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妇女联合会未尽到宣传教育、救助的义务,致使辖区家庭暴力案件频发,对负有领导职责的领导予以开除,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对妇联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应当引咎辞职。

第五十一条 贪污或者挪用宣传经费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司法部门玩忽职守,致使教育监管对象从新违法犯罪,依据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由于玩忽职守,出现多起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几种情况的处以严重警告。

第五十四条玩忽职守,不定期教育监管,致使教育监管对象从新犯罪,依据情节轻重处以开除公职或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安部门如果不及时接警、出警、立案致使家庭暴力产生严重后果,应当受到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未及时接警出警致使受害者构成轻微伤,接警人员记大过一次。

第五十七条 未及时接警出警或处理不当致使受害者构成轻伤,接警人员予以开除。

第五十八条 未及时接警出警未及时接警或处理不当致使受害者构成重伤,接警人员依法追究玩忽职守罪。

第五十九条 未及时接警出警或处理不当致使受害者死亡的,接警人员以玩忽职守罪从重处罚。

第六十条 对以上行为负有领导职责的主管领导应当引咎辞职。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其他法律法规与本法规定有出入的,以本法为准。

第六十二条 本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王新亮律师起草《反家庭暴力法》

王新亮律师起草《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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