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2018年2月12日 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ychyjtlaw.com/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现将《珠海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证明管理与服务规范》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计生局报告。
(此件发至镇、街道计生办及村、居委会)
二ΟΟ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证明管理与服务规范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优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通知》(珠字[2000]3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珠办发[2002]7号),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计划生育证明管理是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简化和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三条 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是我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为做好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证明的补充与衔接,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有效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的交流与应用,结合珠海实际,我市统一实行《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各级计生和计生兼职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分工职责,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和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和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计划生育证明的办证、验证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及通报工作。
二、《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
第五条 《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制度,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顺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改革、规范和完善我市现行的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突出分类指导和工作重点,有效交流信息,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政务环境,建立健全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六条 实行《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一)对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证明的有效补充和衔接;
(二)有效交流、及时通报和掌握我市有关人员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三)审核我市有关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以及有关人员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四)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五)促进以属地和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推动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
(六)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息通报提供一个简捷、便利的工作平台。
第七条 《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主要作用:
(一)该证明在全市统一使用,在珠海市范围内有效;必要时,也可作为通报和交流我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计划生育信息在市外使用的书面材料。
(二)在我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该证明作为各级计生部门、各计划生育兼职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和了解我市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口、有关个人和法定代表人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和信息、办理或审批有关事项的凭据。
(三)该证明作为我市有关常住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其本人或其所属单位接受我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及办理有关事项的凭证。
(四)该证明作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有关依据。
第八条 《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适用对象:
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口中有关个人、法人及其所属单位、组织的计划生育情况和信息的通报。
我市以下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有关单位在办理有关事项时要提供《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相关事项的我市有关计划生育兼职责任单位要查验其证明。
(一)在我市办理以下事项的个人及单位:评先选优、提拔任用、指派留学、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市外迁移入户、人事调动、人事代理、人事交接、招聘录用;享受困难救济和福利,享受优待、奖励和生活补助;收养子女、出租房屋等。
(二)在我市幼儿园、学校(小学)办理新入托入学学生的父母,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要履行计划生育法律责任的父母。
(三)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义务,拒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接受孕情检查、不提供本人计划生育情况或孕情检查情况、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履行计划生育合同等的个人。
(7)其他相关材料。如:迁移入户者要提供近期户籍地镇(街道)或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待遇的提供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
(3)履行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完成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与属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或责任书及有关工作评审考核材料,接受和配合属地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