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债权债务律师,青岛民间借款律师,青岛借款起诉律师

189-5425-979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非婚生子女的含义

2018年3月23日  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ychyjtlaw.com/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已婚男女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生的子女、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未婚女性被强奸所生的子女等。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联系我们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电话:18954259790

邮箱:

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卓越西海岸金融广场1栋11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