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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整顿期间企业应遵守的规定

2018年8月30日  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ychyjtlaw.com/
  破产企业整顿期间企业应遵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企业整顿期间,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文章来源: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刘世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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