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债权债务律师,青岛民间借款律师,青岛借款起诉律师

189-5425-979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探讨

2018年8月30日  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ychyjtlaw.com/
  核心内容:目前公司治理存在哪些问题呢?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又有哪些?下面由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摘要: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不仅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且还应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在重新认识公司治理问题的基础之上,对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及方式的选择上作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公司治理 债权人 利益相关者
  1、从资本结构的形式上认识公司治理问题
  (1)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其具体表现为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的分离。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分别归属于投资人和债权人(如果企业有负债)。企业资产是形成企业经济实体的基础,其所有权归属决定企业的所有权归属。由此可见,企业1旦举债,则企业的所有权人就不止只有投资人,还应包括债权人。
  (2)资产所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必须通过由企业经营者“控制”的资产经营运动才能实现。根据所有权的原则,因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应归资产所有者(包括债权人)所有。同时也产生风险,包括道德风险或经营风险。此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当然也归属于资产所有者——投资人和债权人。这就产生了代理成本:股权代理成本和债权代理成本。
  (3)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研究如何确保公司资金的提供者能获得投资收益。出资者如何使得管理者分1部分利润给他们?如何防止管理者偷窃他们所有的资本或胡乱运用他们所有的资本?如何控制管理者?公司治理可以从公司管理受多种利益相关者影响这1角度来定义,这些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债权)银行、雇员、供货商与客户以及政府,此外产品市场、公司法等制度因素也影响公司治理。
  2、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1)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负债水平高。我国企业的高负债率,决定了我国必需重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问题。有关资料说明这样1个事实:多年来,在所有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债权人的出资额远大于投资人的出资额。债权人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债权人为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资源,甚至远远超过了股东;债权人承担的公司风险,与股东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债权人构成了现代公司的主要参与者,是有“份”无“名”的“无名英雄”。这是现代公司发展中客观存在的事实。
  (2)尽管股权分置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但在我国的大多数股份制企业中,还普遍存在着“国有股”1股独大的现象,而且流通性差,股权集中。这种“国有股”1股独大、非流通、股权集中,直接造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干预任命,通过公开市场收购股票以并购公司变得非常困难或者说不可能,这就使得我国处于萌芽状态的外部职业经理人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对企业经理人构成的压力大大降低甚至消失。加上第1大股东“国有股”的缺位,债权治理又被排斥,外部市场对公司的监控非常软弱,导致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为所欲为,肆意侵害其他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3)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使得债权人无法对所贷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债权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仅强调贷款的独立性,更加关心借出资金的安全性。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使得债权人很难透彻了解经营者对其借出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现实中就有不少国有企业利用改制上市,“关、停、并、转”等方式大肆逃废其对银行的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3、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选择
  根据资产负债率的不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分为两种模式。
  1是高资产负债率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上的公司)应主要借鉴日本的主银行制,建立股权与债权的共同治理的模式。这1类公司属于高负债型,公司经营的风险对债权人的总体影响甚至超过对股东的总体影响,所以,在这种类型的公司中,应保持债权人的治理权。虽然从理论上说,债权人的权力边界以追索债务本息为限,但实践中,由于债权人承担了企业经营风险的大部分,所以,事实上,债权人有必要与公司治理。主银行制中,银行就是以股东和债权人双重身份参与公司治理的。主银行制的主要内容是:①企业选定1家银行作为自己的主要往来银行,并主要从这家银行取得贷款;②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并派员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③当企业经营出现困境以至破产清算时,则由其主银行牵头负责。
  2是资产负债率适中的企业,采用相机治理机制。资产负债率在50%左右,说明企业的股权与债权大致参半,企业经营对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是大致相同的。相机治理机制包括事前治理、事中治理和事后治理。事前治理指投资者对法人企业提出的投资项目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价和考查。事中治理是指资金注入企业后,投资者介入法人企业,直接检查经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和企业的运营状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事后治理是在企业经营出现危机时,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其参与企业治理的手段主要有3个:①当债权人认为企业的困难只是1时性的,有挽救的可能和发展的前景时,对企业实行挽救政策,追加注入资金;②当债权人认为企业无发展前景或者无力对其挽救时,对企业强制履行债权合约,硬化债务约束;③当企业出现企业资不抵债的危机时,债权人对其实施破产程序。
  债权人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是1种机制。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权利来源不同,可以分为约定参与和法定介入。约定参与包括信贷契约、人事整合、重大决策时的债权人会议等。法定介入是指具体制度由法律加以规定,如重整制度和破产制度。具体而言有如下途径:
  第1,信贷契约 。建立企业与主要往来银行的信贷联系。通过建立信贷联系,加强企业与主要往来银行的存贷款关系,加强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和监控。以债权人的身份,密切掌握公司经营和财务动态,以保持对公司的事实上的监控。信贷契约并不足以保护贷款人利益。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①信贷契约的不完全性。②信息不对称,公司具有从事契约后机会主义行为的激励。③专用性资产的锁。
  第2,资本参与。信贷联系虽然是银行控制企业的有力手段,但在本质上还不是资本的结合关系,银行向企业持股则为主银行参与企业治理提供了实质性前提条件;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并派员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3是人事结合。主银行与工商企业的人事结合,即向双方派遣董事使得通过信贷和持股所建立起来的主银行对企业之间的渗透得以进1步强化。银行以股东的身份进入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
  第3,债权人会议和重整制度。贷款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公司业绩滑坡,首先是采取非正式磋商。如果这不能解决问题,贷款人可能提起破产程序。
  第4,债转股。债转股作为1种资本结构调整的手段为建立和改进公司治理创造了条件和机遇,从而能够促使企业通过重组来摆脱困境,也使金融资产转劣为优。从资本结构调整和强化治理机能的角度,债转股问题的实质是针对经营不善的内部人控制企业,银行通过债权转股权,对企业治理机制进行彻底调整,在股份多元化的基础上最终建立股东主导型的经济型治理体系。目前我国实施转股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企业:①经营不善但还有发展前景的企业;②资本金不足,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债转股的真正意义在于调整资本结构、强化治理机制,以促使企业实现经济型公司治理。
  此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完善,可以借鉴当今1些资本市场比较健全国家的做法,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两个另外的渠道实施治理。第1,如果经理班子制定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政策和发生此类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控告和起诉,这将降低公司的债券评级,引起中介机构(如外部审计)的介入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增加公司的资本成本。第2,债权人也可以通过债务的期限安排,对企业进行频度适当的审查,这也将对公司具有治理意义。
  4、结论
  我国公司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1,可以克服中小投资者监督能力不足的缺陷,节约其代理成本。第2,银行具有从外部获取信息的优势,从而有助于克服国有股东单1监督主体的信息缺陷。第3,有利于使过度集中的国有股权分散化,减轻国有股的委托代理成本与风险。第4,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5,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从而减少因制度不和谐而导致公司治理增加的边际成本,降低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形成合理的权义配置机制,完善治理结构。


联系我们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电话:18954259790

邮箱:

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卓越西海岸金融广场1栋11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