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梁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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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权利之免除

添加时间:2018年8月30日 来源: 徐州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ychyjtlaw.com/
  债权人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可以。
  (3)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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