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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权利

2018年8月30日  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ychyjtlaw.com/
  承包人的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文章来源: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刘世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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