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债远走他乡怎么办,欠款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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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债远走他乡怎么办?欠款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2022年2月5日  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ychyjtlaw.com/

 刘世明,青岛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夫妻欠债远走他乡怎么办?

一、夫妻欠债远走他乡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最终仍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法》第62条还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扩展资料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但是欠条跟借条又有所不同,欠条是从书写欠条是计算两年,借条一般是从需要归还的时间计算两年。如果没有规定还款时间,从主张之日起计算两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的2年期限,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

如无法律规定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应在查明诉讼时效确已届满的事实后,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很多人债务偿还不起,就选择死亡或者是失踪来逃避问题,但是法律并不会袒护任何人,对于所有人而言都是客观公正的,所以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在时依然可以起诉,可以要求其继承人承担债务,或者是近亲属等等。

欠款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欠款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民事诉讼状的内容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和提起诉讼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的原件。

欠款纠纷其实也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民事诉讼的流程其实非常的简单,因为对于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来说,把相关的材料交上去以后只是等法院的通知,比如法院要求补充相关的材料,那么当事人就应该按照法院的书面通知书,积极准备证明材料。


文章来源: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刘世明[山东]

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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