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债权债务律师,青岛民间借款律师,青岛借款起诉律师

189-5425-979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2018年8月30日  青岛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ychyjtlaw.com/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来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联系我们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

律师电话:18954259790

邮箱:

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卓越西海岸金融广场1栋1111室